臺灣減碳草案遭點名3項不及格 籲2035年減量52%

環團對照國際氣候組織標準,並整理各國繳交NDC內容,今天舉辦記者會點出臺灣NDC 3.0共3項不及格、2項有進步空間,呼籲政府提高2035年減碳目標至52%。(蔡佩珈攝)

自環境部去年宣佈第3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規畫2030年減碳目標爲28±2%,賴清德總統也在今年宣佈國家自訂貢獻(NDC 3.0),預計2035年減碳38±2%,環境部今天下午將在臺中舉辦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環團對照國際氣候組織標準,並整理各國繳交NDC內容,今天舉辦記者會點出臺灣NDC 3.0共3項不及格、2項有進步空間,呼籲政府提高2035年減碳目標至52%。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說明,NDC3.0最嚴重的不及格是減量目標不符合2050年淨零路徑,根據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GCAM 整合性評估模型分析,2035年減量目標須提升至52%。

他表示,第2項不及格是未針對能源、運輸及工業部門等關鍵部門,訂定明確減量目標與策略,尤其排碳量最高的製造部門隻字未提,僅以「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敷衍以對,草案僅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量爲2019年的6倍來回應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結果。此外,草案僅說明燃煤發電佔比將降至10%以下,未說明其他化石燃料汰除規畫。

趙家緯表示,NDC3.0缺乏當責治理機構,僅提及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此諮詢性質爲主的機制,並未如何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中跨部會協調機制,提出具體說明。

針對有進步空間的內容,他表示,NDC3.0雖提出20項「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劃」,但未提出2035年的碳定價規畫,亦未提出化石燃料補貼汰除與減少海外油氣採勘投資的具體規畫。公正轉型部分,則未提出具體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而再生能源推動以及產業轉型過程的公正轉型議題,並未有制度迴應。

臺灣環境規畫協會秘書長陳鬱屏說,政府設定2035太陽光電目標量35.02GW,規劃未來5年內新增近1萬公頃的新開發量,但太陽光電已經失去民心,而資訊公開、中央地方合作、籌設階段加開一場在地說明會等內容,經濟部未提出任何具體規畫。至於漁電共生,只看到建議光電廠商與養殖協會合作,未見相關配套措施與溝通工具。

她建議,政府應利用NDC3.0扣合國土計劃發展規畫工具,預先思考開發利益如何達到公平分享、土地的永續與在地人文生態如何兼顧、地方政府又能如何從支持在地綠能發展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