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NDC3.0草案 環團指臺灣三項不及格:2035溫室氣體減量應達52%

環團今天舉行記者會檢視臺灣的NDC3.0檢核準則,從「與淨零路徑相符」、「關鍵部門減量目標與策略」、「當責性的治理機制」、「整體氣候政策一致性」、「公正轉型」等五要素檢視,目前前三項不及格,後2項部分符合但有進步空間。記者邱德祥/攝影

環境部今下午將舉辦我國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 (NDC3.0) 草案座談會,本次NDC3.0爲臺灣首次與國際同步加嚴氣候承諾。環保團體今召開記者會指出,臺灣NDC3.0有3項檢核結果不及格,包含減碳應提升到52%等。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表示,此次NDC3.0研擬過程中,雖較過往兩次有進步,跨部會參與程度也較深,但從「與淨零路徑相符 」、「關鍵部門減量目標與策略」、「整體氣候政策一致性」、「當責性的治理機制」、「公正轉型」等5要素檢視目前的NDC3.0草案,則有3項不符合,形同不及格。

趙家緯指出,本次提出的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相較2005年要減量26%至30%、2035年則減量36%至40%。但依據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根據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GCAM整合性評估模型分析,2035年減量目標須提升至52%,才能符合2050淨零路徑。

此外,根據NDC3.0須迴應COP 28的全球排點結果,針對關鍵排放部門如能源、運輸及工業等訂定具體減量目標與策略,但本次草案僅以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量爲2019年的6倍迴應全球盤點結果,並未說明未來能源效率提升目標。針對化石燃料汰除上,也僅說明燃煤發電佔比會降到10%以下,也未說明其他化石燃料的汰除規畫。更重要的是,針對排碳量最高的製造部門也隻字未提,僅以「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敷衍以對。

臺灣環境規畫協會秘書長陳都屏指出,再生能源是氣候政策的重要環節,但是主力能源太陽光電己經失去民心,政府設定2035太陽光電目標量35.02GW . 規畫未來5年內新增10GW地面光電,但經濟部對 「beyond 20GW」未提出任何具體規畫,應該利用NDC 3.0的時程規畫扣合國土計劃發展規畫工具,預先思考開發利益如何達到公平分享、土地的永續與在地人文生態如何兼顧,以及地方政府又能如何從支持在地綠能發展受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葉品鹹表示,製造部門製程脫煤應強化具體策略,地方政府包括高雄、桃園、臺中、新北等都加入脫煤者聯盟,建議 NDC 3.0草案應對製造部門製程使用的燃煤鍋爐具體承諾脫煤的政策和經費等。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唐偉傑表示,本次草案忽略了地方政府在氣候政策中的關鍵角色,其能夠鏈結中央政策與在地需求。 提出符合社區特性的調適策略、能源規畫與公民參與的方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認爲,目前碳費一般費率僅收每公噸300元,再加上優惠費辜、免徵額度、高碳泄漏風險等制度七折八扣,加速淨零轉型的推力相當有限。根據綠色金融體系網絡 (NGFS ) 評估,要達成2050淨零排放,2035 年的碳價須達到每噸300美金(約新臺幣9000元) . 而國內學者也建議2035年的臺灣碳價應達到每噸4576元,臺灣NDC 3.0應對2035年的碳定價做出更具體的調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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