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鯛魚首度驗出「動物用藥」 漁業署推測:疑水源污染導致

▲全聯販售「臺灣鯛魚排」檢出動物用藥,農業部漁業署推測,應是水源污染。(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全聯「臺灣鯛魚排」被檢出禁藥成分,因而下架並引發關注。農業部今(1)日說明,該藥屬於畜禽治療可用藥,但不得使用於水產動物,而這次檢出量爲0.028ppm,若爲治病投藥,殘留量通常會超過1ppm,初步研判,極可能是水源或鄰田污染所致,並非養殖戶蓄意使用禁藥,目前已要求該雲林養殖場移動管制,同時展開調查。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月抽驗,發現全聯販售「臺灣鯛魚排」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0.028ppm,違反「不得檢出」檢驗標準,要求業者將該批下架回收、主動通知消費者。全聯也在第一時間不分批次,全面下架該商品。

農業部漁業署說明,依據我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規定,該藥品可用於牛、豬及家禽治療用,允許殘留量從0.1-0.3ppm不等,但未準用於水產動物,因此不得檢出,本次臺灣鯛檢體檢出量爲0.028ppm。

漁業署推測,若養殖戶是爲了治病而投藥,殘留量會超過1 ppm,因此推測極有可能並非養殖戶蓄意使用禁藥,而是水源污染或鄰田污染所致。

有關後續調查及處置措施,依據農業部、衛福部、環境部三部成立的「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跨部會平臺,農業部與衛福部共同組成監測網,由農業部門進行未上市端(養殖端),衛生部門進行市場端監測,以維護國內水產品安全。

如市場端監測出不合格水產品,將由衛生部門進行追蹤,追溯販運商水產品來源後,移由農業部門調查源頭養殖場,是否有違法用藥情形,後續作移動管制,禁止該養殖場魚貨出貨,管制時間將視檢驗結果而定。以魚體進行檢驗,若確診魚體藥物殘留超標,將要求整批銷燬。

農業部漁業署說明,這是我國臺灣鯛首次被檢出此類禁藥,已溯源該養殖廠在雲林,今1日已發公文予雲林縣府,要求全場移動管制、展開調查。而在約10年前「鰻魚養殖」有過類似案例,建議民衆可購買具備產銷履歷水產品,較有保障。

全聯則在稍早表示,廠商提供的SGS檢驗結果顯示,該商品未檢出相關疑慮成分,目前正等待衛生局複檢及廠商複檢結果。全聯、大全聯已第一時間將「臺灣鯛魚排(大)」不分批次全面下架,若民衆購買到「效期爲2027/9/16」的該商品,可持原發票和原商品至原購買門市,全聯、大全聯將全力協助民衆辦理退換貨或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