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搶修爆「沒封鎖紀錄」瑕疵 鐵道局:限期不改最重罰150萬

▲臺鐵因颱風搶修電車線作業,遭鐵道局發現沒有封鎖路線等資料缺失。(資料圖/臺鐵公司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去年11月康芮颱風肆虐,造成臺鐵七堵站電車線嚴重毀損,緊急派員搶修,不過鐵道局今年前往臺鐵進行不定期檢查時,揪出臺鐵無搶修的行車命令、路線封鎖、施工許可等資料,列缺失限期9月底前改善,若未改善可罰30萬到150萬元。臺鐵表示,當時以無線通知斷電封鎖,部分文書未依規辦理,將加強訓練。

鐵道局今年3月19日至3月27日針對臺鐵進行不定期檢查時,揪出第一種聯動裝置A式站就地控制作業有1項缺失,根據鐵道局公告,臺鐵七堵站113年11月1日搶修電車線異常作業,查無轄管範圍內與搶修作業相關之行車命令、路線封鎖工作紀錄、電車線開關作業紀錄、施工許可證等資料,不符合「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及「行車實施要點」規定。

鐵道局也已要求臺鐵確實要求各單位如有路線封鎖及斷電作業,應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並針對該次檢查發現於解除封鎖後再次進入該區域,仍應依規定辦理路線封鎖申請及斷電作業,定期辦理路線封鎖及斷電作業之稽覈,維持路線安全。

臺鐵公司則說明,113年11月1日因康芮颱風影響,因樹木入侵路線造成電車線設備損毀嚴重,爲緊急搶修需要,搶修人員先以行車調度無線電通知車站辦理斷電封鎖後,隨即進入路線辦理搶修作業,申請過程確有部分文書作業未依規定辦理,臺鐵公司已將該案列爲教育訓練之教材,後續將加強宣導與訓練,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根據規定,鐵道局可依《鐵路法》41條命臺鐵限期改善,期限至9月30日止,若屆期未改善,可依《鐵路法》67條開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