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休學女足「領不到畢業證書?」 律師:2方法有機會翻盤

▲臺師大爆出抽血霸凌案件,許多女足隊員紛紛不堪負荷選擇休學,引發社會譁然。(圖/CTWANT)

圖文/CTWANT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臺英日前公開道歉,她在記者上哽咽表示「造成他們休學或是轉學離開球隊,也是我深深要檢討的」。對此,本刊採訪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允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玉卿,認爲這羣休學的同學有機會透過司法幫助重回校園,至於給予這項計劃補助904萬元的國科會,如今在知道計劃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下,也有機會追回這筆補助款。

根據臺師大學則規定第57條、89條、60條、92條,臺師大學生休學累計以2年爲限,若學生休學已達年限,且無法再延長者,將予以退學,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指出,由於退學屬於行政懲處,故確實可以尋求行政救濟的幫助。根據「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第20點,學生可以於收到退學通知的30日內向教育部提出訴願,達到行政救濟。

然而,涉及師大抽血案,選擇休學以致退學的前女足隊員,大多都已超過此期限,因此不符此資格,但李玉卿指出,除此之外,還有第2條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當行政處份確立以後,倘若有新事證可以改變原定事實,將得以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那施以處份的機關將會按照新事證來重審新事證是否足以推翻原訂處份。

▲李玉卿律師解釋,若休學的前女足隊員想要復學,可以透過2個方法。(圖/CTWANT)

李玉卿律師舉例,以師大抽血案來說,過去學生是因爲自願提出休學2年,導致退學,但如今霸凌防制委員會確立女足教練周臺英有7項霸凌行爲屬實,因此休學隊員可以將此事列爲新事證,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重新審理當時退學原因,並也有機會推翻原訂的退學處份。

此外,針對國科會給予主持人陳忠慶執行「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臺-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臺」計劃補助的904萬元,如今事涉違反學術倫理以及計劃終止,關於該筆款項能否追回也成了大衆討論焦點。

對此,李玉卿律師說明,根據國科會的「專題研究計劃補助合約書」中第20點以及第22點來看,若研究計劃預期成果不能達成、校方不能盡督導之責,國科會將可以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劃補助經費,而若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若校方不能積極配合調查,國科會將可以自次年度起減撥補助專題研究計劃之管理費。

另,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劃作業要點」第22點以及第23點,若申請單位發現研究計劃參與人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應爲適當處置,並將處置結果向國科會提報,國科會也會依照學術倫理案件以及審議要點規定進行處理,倘若研究計劃預期成果無法達成,將會視情節嚴重程度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劃補助金。

根據上述規定,李玉卿律師解釋,由於校方和國科會通常不會只有1個計劃案,因此當計劃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因重大情節導致計劃終止,國科會將會把原先發放的補助款項,透過其他還在進行的計劃補助案來進行扣繳,直到金額還清爲止,因此針對師大抽血案件,國科會確實有向師大追討先前補助904萬元的手段。

▲臺師大爆出抽血霸凌案件持續延燒,李玉卿律師表示,如今此計劃涉及違反研究倫理,國科會將有機會可以追回先前的904萬補助金。(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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