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舞蹈老師一天性侵2女學員 瞎辯:不知道臺灣法律

法籍舞蹈老師來臺教舞蹈 一天性侵2女學員(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籍男子2024年來他教導舞蹈,他在同一天分別性侵兩名女學員控告性侵,事後,他還辯稱因不瞭解法律,錯誤解讀被害人之意思,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法國籍舞蹈男老師2024年3月16日以教舞蹈動作爲由,要求女學員雙手扶牆及彎腰面向牆壁,再使她雙腿屈膝並擡高臀部,不斷左右扭動臀部練習動作,他再關閉燈光,站立在她背後,強行脫下她之外褲,不顧她拒絕及將褲子拉上,而再強行拉下她內褲、外褲性侵。

當天晚上他又假藉要求另ㄧ女學員練習臀部動作爲由,關閉燈光,使她雙手扶牆及彎腰面向牆壁,再使她雙腿屈膝並擡高臀部,不斷左右扭動臀部練習動作,他先以手觸壓於她髖骨處,強行脫下她外褲,因她起身表示反對,他僅碰觸私處而未遂。

北院斥責他犯後於偵、審中一再辯稱與被害人等合意性交而否認犯行,後來又認罪,仍稱因不瞭解法律,錯誤解讀被害人之意思,足見他對所爲全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高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