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兒童節誘10歲女童到賓館性侵 瞎辯不知她是小孩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被害人年僅10歲,身高外貌均是幼童狀態,不採信被告說法,判處徒刑4年10月。(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廖姓男子(27歲)透過線上遊戲,認識年僅10歲女童小晴(化名),廖男見對方年幼可欺,刻意接近又趁兒童節假期約小晴出門遊玩,居然帶着小晴到賓館並且性侵得逞,廖宣稱看不出對方年僅10歲,但法官指出小晴身高、相貌均明顯爲幼童,認定廖男證詞不足採信,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透過線上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同爲玩家的小晴,兩人常一起相約上線組隊遊玩,經過一段時間的線上交流,廖男讓小晴覺得兩人是好朋友,趁着去年4月4日兒童節假期,廖男已一起玩遊戲爲由,約小晴到住家附近賓館見面,在廖男主導下兩人發生關係,廖男又於相隔幾日的週末,再次約小晴到賓館猥褻。

此間,小晴的母親發現女兒出門,不斷以手機聯繫,但均被廖男阻擾不接電話,事後廖男還要求小晴將兩人間對話刪除,但還是在小晴母親對女兒不斷詢問下,發現廖男惡行,於是驗傷提告。

廖男在偵查時,辯稱自己帶小晴去賓館,單純洗澡、玩手機,沒有對小晴性侵,也看不出小晴才只有10歲;小晴的母親在審理時氣憤道「她一看就還那麼小,廖男怎麼可以下得了手」,而法官也認爲,小晴案發時爲國小學生,身高才135公分,且外貌明顯稚氣未脫,廖男說法不足採信,並綜合事證認定,廖男與小美有過2次親密接觸,高雄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和猥褻罪判徒刑4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