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泥漁電遭撤照 養殖戶批「逼我輕生」

▲臺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義竹一期漁光案場F區,日前因未具養殖事實被嘉義縣政府撤照,目前爭取到暫緩執行原處分。(翻攝臺泥嘉謙YouTube)

圖文/鏡週刊

爲達淨零減碳,政府大力推動綠能,並鼓吹漁電共生政策,原意爲讓養殖漁業與光電共存,近年屢爆爭議。就連綠能績優生臺泥,近期也與養殖戶爆發糾紛,漁電共生案場遭嘉義縣政府撤照。

上週本刊直擊該案場,遭求償8億元、年逾6旬的陳姓養殖戶痛批臺泥逼他輕生,但臺泥則強調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卻面臨撤照,必須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據悉,臺泥正與農業部訴願中,目前已爭取到縣府暫緩執行原處分。雙方各執一詞,巨大認知鴻溝也讓漁電共生政策蒙上陰霾。

▲漁民陳錦模控訴臺泥修繕不完善等因素,使他無法進場養殖。

漁電共生政策核心價值爲一地多用,讓漁業與光電共存,創造更多綠能,達成生態與環境永續目標。原爲美事一樁,近年卻爆發不少爭議,包含臺南漁民北上抗議、震驚全臺的學甲88槍槍擊案等,爲讓光電案場設置更完善,2月初,經濟部、農業部召開會議,研議推動漁電共生新制,要引進漁民團體作爲第三方監督機制,消弭各界疑慮。

沒想到,就在政府出手補破網的同時,國內綠能績優生—臺泥集團近期也與嘉義縣的養殖戶爆發糾紛。本刊調查,臺泥旗下的臺泥嘉謙綠能位於嘉義義竹的一期漁光案(漁電共生案),其中的F區因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事實而遭到廢止農業許可,簡單地說,就是遭到撤照,並不得再進行發電,且需將已設置的光電板拆除恢復原狀。

上週,本刊實地走訪嘉義縣義竹鄉,到達臺泥集團花了3年時間,由臺鹽綠能施工的全國首座大型漁電共生案場,觸目所及一座又一座的魚塭及堤岸上,錯落着光電板基樁,多數魚池蓄滿水養殖着肥美的白蝦與蝨目魚,卻有幾座魚池空蕩蕩地毫無生機,它們不僅是當地里民熱議焦點,甚至成爲臺北仲裁協會遭求償最多8億元的爭議案件。

▲漁電共生本意是要將一地多用,讓漁業與綠能並行,達成環境永續目標。(翻攝星源漁業臉書)

漁民陳錦模指控,臺泥在光電設施施工過程破壞其養殖設備,且將他名下5座魚池中一座插滿光電板基樁,造成他莫大損失,臺泥則認爲已盡力修繕且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供陳錦模法律扶助的環權會律師呂冠輝則對本刊表示,「此案最大症結點是已經插滿光電板基樁的魚池能否養魚,雙方有巨大認知落差,自然產生賠償金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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