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泥嘉謙綠能養殖池修繕爭議 與漁民鬧翻遭撤照提訴願

臺泥嘉謙綠能嘉義魚電共生案場一期F區遭廢止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業者提出訴願並在2月5日進場養殖。圖/臺泥嘉謙綠能提供

臺泥嘉謙綠能在嘉義設立大型魚電共生案場,與地主簽約租地並委由漁民養殖,不料其中一區養殖池修繕爭議不斷,漁民求償近700萬元並中斷養殖工作,因魚塭沒有養殖事實,去年底遭撤銷漁電許可,臺泥嘉謙綠能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並在2月5日進場養殖。

縣府農業處表示,臺泥嘉謙綠能在嘉義設立大型魚電共生案場,第一期共分爲6區,2020年12月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業者陸續進場開發養殖,第6區(F區)2022年6月並聯發電,但現場查覈發現16池只有1池有養,一年改善屆期仍有7池沒養。

縣府農業處表示指出,經再次提醒後,最後仍有5池沒養,雖然業者陳述是漁民不配合,但仍須依法行政,以有無養殖事實認定;臺泥嘉謙綠能第一期6區魚電共生都是獨立案場,其中1區廢止不會影響其他5區,目前業者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

臺泥嘉謙綠能公司指出,F區一名陳姓養殖戶未依約養殖,導致漁電許可遭撤照,陳姓養殖戶2023年8月進場養殖3個月,隨即要求大規模修繕,續驗收又追加修繕項目,並要求拆除養殖池光電板基樁,及補償金近700萬元,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

臺泥嘉謙綠能公司表示,個別養殖戶鑽制度漏洞,導致漁電許可遭撤照,縣府去年12月9日發函廢止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公司1月9日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2月5日進駐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籲政府建立差異化裁量,勿讓誠信企業淪爲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