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漁電許可遭撤照 臺泥綠能:勿讓誠信企業淪爲提款機
▲臺泥嘉謙綠能專業養殖團隊已於2月5日依法進駐嘉義漁電共生F區爭議池,展開養殖前置作業之抽水程序,預計Q1將開始養殖吳郭魚泰國蝦鱸魚。(圖/臺泥提供)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臺泥(1101)今代子公司臺泥綠能公告,所投資的嘉義漁電共生案場F區,因有單一養殖戶鑽漏洞,遭嘉義縣政府發函廢止臺泥嘉謙綠能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目前已提出行政救濟程序,期待並相信主管機關會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亦不至於讓兼顧情理法的企業淪爲爭議養殖戶提款機。
針對嘉義縣政府基於認定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之事實,於去年12/9發函廢止臺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臺泥嘉謙綠能秉持企業社會責任與法治精神,已於1/9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
臺泥嘉謙綠能指出,F區4位養殖戶其中3位,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唯另1位陳姓養殖戶利用漁電共生法規漏洞,雖經本公司持續溝通協助修繕並支付全額租金仍無法達成有效合作,近期又提出近700萬補償金索求。
臺泥嘉謙綠能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主張縣府處分未充分考量個案差異。臺泥嘉謙綠能於履約期間持續支付每公頃30萬年租金於陳姓爭議養殖戶,陳先生僅於2023年8月進場養殖3個月;F區其他3位養殖戶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亦嚴重影響守法漁民權益。
臺泥嘉謙綠能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以維護法治經濟秩序,也企盼以此促使相關當事人迴歸理性互動。
臺泥嘉謙綠能強調,本爭議案若最終走向撤照,除企業投資財務損失外,更將導致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該基地破碎化也將導致後續難有其他企業接手投資,並進一步衝擊全臺48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