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泥聯合分配挨罰 法院撤銷

公平交易委員會前年查獲臺泥、國產、亞東預拌混凝土等三家全國性業者及桃園市十五家區域性業者,聯合分配交易對象,避免相互競爭,影響桃園市預拌混凝土供需市場功能,共裁處二點一億元罰鍰。其中臺泥遭重罰五千萬元,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臺泥勝訴,撤銷處分;本案仍可上訴。

二○一九年十二月間大陸爆發新冠肺炎疫情,砂石場停工,衝擊我國北部地區進口砂石供應,預拌混凝土價格漸漲,公平會立案調查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爲。

公平會認定桃園市永炬、武雄、國普等十五家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起即聚會,討論、協調分配桃園預拌混凝土交易案件,藉由繳交規費、安裝監視器相互查覈供貨數量,彼此監督。

公平會認爲,十五家業者在對話羣組中,相互通知聚會時間及地點、聯繫查覈行程、回報供貨數量,甚至向競爭同業告知自己的報價,或於報價前向同業詢問可否報價、應報價多少,顯然在避免降價互搶客戶。

臺泥、國產、亞東三大廠二○一九年十月間加入參與協調分配,曾出席公會聚會,構成公平交易法禁止的聯合行爲,公平會分別裁處十八家業者五十萬至五千萬不等罰鍰,總計二億一三一○萬元;臺泥、國產分別被罰五千萬,亞東罰三千萬。

臺泥提行政訴訟,主張公平會只憑不利的片面陳述,即認定有聯合行爲,認定不依證據,且公平會製作的同業陳述紀錄,有多處重製痕跡的重大瑕疵。

臺泥指出,公司沒有加入公會,也從未繳納規費或加入羣組,無聯合行爲。

臺泥稱公司是國內預拌混凝土大廠,也是主要原料水泥的生產者,可提供穩定原料來源,爲國內少數可大量供應預拌混凝土的廠商,亦爲諸多從事大型公共工程或建案營建商的首選,早已累積爲數可觀的既有客戶,無任何動機、也未實際參與案場分配。

北高行指出,根據對話羣組的內容,只有十五家區域性業者參加,並無臺泥等三家公司,且臺泥沒有參與十五家公司所組成的市調小組或在廠區安裝監視器,無積極事證可認定臺泥有聯合行爲。北高行認爲同業陳述紀錄未循正當行政調查程序,且有爲換取輕罰的利益誘導、刻意偏頗而不利臺泥的情節,證明力低,判撤銷對臺泥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