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知名人氣「文章牛肉湯」總店蓋違建 二代遭罰10萬換緩刑
臺南知名人氣「文章牛肉湯」總店蓋違建 ,二代遭罰10萬換緩刑。(中時資料庫)
臺南安平超知名人氣牛肉湯店「文章牛肉湯」負責人莊姓女子,在民國112年9月僱工在總店前後搭蓋鋼構違章建築,經工務局發函2次停工,莊女未予理會持續施工,事後遭移送法辦。簡易庭法官認爲莊女欠缺法治觀念、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判刑3個月。但莊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她自行拆除違建,改判拘役55日、緩刑2年,命支付10萬元給國庫。
根據判決書,「文章牛肉湯」負責人莊女,於民國112年9月11日前,擅自僱工在臺南市文章牛肉湯總店前增建一層,及屋後增建兩層鋼鐵構造的違章建築,經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系屬違建。
工務局在112年9月12日發函勒令停工,但莊女未經許可就擅自復工,工務局於113年1月2日再次勒令停工,但莊女經2次制止後,竟繼續僱工進行施工,工務局於113年1月30日再派員到現場查察時,發現違建物仍在施工狀態,有增加違章建築進度情事,於是移送檢方偵辦。
一審時簡易庭法官認爲,莊女明知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竟執意復工興建,經主管機關再度制止違法復工行爲,仍不從而繼續施工,欠缺法治觀念,漠視法令規範及公權力之執行,念及莊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莊女不服上訴,強調自己坦承犯罪,且拆除違建,工務局也確認建物解除列管,希望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莊女確有悔意,改判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同時命令她在1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但也警告莊女,緩刑期間若再犯罪或未履行支付義務,緩刑將被撤銷,仍須執行原刑。本案判決已宣告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