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裡長遭攔停刺殺身亡 兇嫌被判18年上訴...否認犯行延押2月

曾擔任過臺南學甲區三慶里長的李姓男子去年2月22日傍晚外出巧遇住同裡的郭姓男子,2人疑因債務糾紛起口角,郭涉持水果刀連刺李左胸等數刀後逃逸,李經送醫急救仍不治,一審認郭犯殺人罪判刑18年,上訴後仍否認犯行,臺南高分院認他仍有羈押必要,自本月29日起延長2月。

臺南高分院指出,郭男因殺人案件,經法官訊問,並斟酌卷內相關卷證,認他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裁定自8月29日執行羈押在案。

臺南高分院表示,郭男否認犯行,但他涉犯殺人罪,經原審判處罪刑,且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

同時,他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矢口否認犯行,顯現其規避法律追訴、處罰心態,且經原審判刑18年,郭男受此重刑,基於不甘受罰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若命其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保全他到庭或執行,因此非予羈押,顯難保全後續審判、執行。

再審酌他所涉犯行,是持刀任意殺害被害人,剝奪被害人生命而造成無從回覆後果,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甚鉅,惡性非屬輕微。因此,裁定郭男羈押期間自11月29日起,延長2月。

檢警調查,去年2月22日傍晚5時11分,郭騎乘機車行經學甲區南14鄉道交岔路口處時,偶遇李駕駛自小貨車行經該處,郭認爲李積欠其債務,示意李停車後質問債務一事,但遭李否認。

郭取出自備水果刀1把,朝坐在駕駛座上李連刺數刀,致其左鎖骨上、左胸外側、左胸乳頭下方、左髖部外側均有穿刺傷,並造成股動脈割裂大出血,經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仍於當晚8時31分急救無效,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後循線掌握嫌犯身分,並於1小時內在郭的住處,將他緝捕歸案。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郭男犯殺人罪判刑1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郭男犯殺人罪判刑18年,他上訴後仍否認犯行,羈押迄今,臺南高分院裁定自本月29日起延長2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