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明日大停水 婦人借鄰居水管竊水被判拘40日

臺南市10個行政區25日因國土署排水箱涵施工,將減壓供水或停水一直至26日下午3點。(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圖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10個行政區25日上午9時起停水、壓降施工30小時,共有23萬9049戶受影響。用水關係民生,臺南市安南區一名王姓婦人借用鄰居水管,連續竊用自來水10個月,水費共4千多元,蘇姓鄰居見警告無效告上法院,王婦坦承犯行,臺南地院考量她認罪且與蘇男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判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臺南地區因應國土署治理河川排水箱涵改建,在永康區烏橋進行2000mm管改遷暨穗芳橋維修,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25日上午9點起至26日下午3點,將實施停水、壓降施工30小時,影響臺南市10個行政區共23萬9049戶;自來水公司將設51處臨時供水站及巡迴水車,供民衆免費取水。

安南區的王姓婦人住處與蘇姓男子住家相鄰,王婦因申請自來水接管不便,經蘇男同意,另設水錶,使用蘇家水錶管線接取自來水使用,再付費給蘇家。2020年7月兩家發生嫌隙,蘇男拒絕讓王婦繼續接管使用自來水;王婦不聽,繼續打開水管接用自來水,2022年6月蘇男提起竊盜告訴,因王婦有繳水費,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王婦獲不起訴後,蘇家再次表明拒讓王婦用水,王婦仍繼續接管取水,直到2023年4月蘇男報警斷水,蘇男繳完水費,再次報警提訴,依每度3.7元計算,王婦竊用水費爲4559元,她在偵審時均坦承犯行。

法官判決指出,審酌王婦竊水動機是因她與蘇家長年共用水管而產生糾葛,其竊水目的是因該水管是她目前可使用唯一水源,爲生活所需方便,王婦明知蘇男已拒絕她繼續接管用水,仍持續用蘇家水管竊用自來水,未付水費,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她後來與蘇男達成和解及致歉,且完成賠償,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