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路燈老舊維修費暴增!審計處給建議 市府:暫無計劃
臺南市22萬餘盞路燈已全面汰換成LED燈。(市府工務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22萬餘盞路燈已全面汰換成LED燈,但因不少早期的LED燈已過保固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認爲維護費用將隨燈具老舊逐年增加,建議導入「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FI)」制度,提升公帑的支出效能。不過,市府工務局迴應指出,現行每年編列預算由廠商負責維護的方式,所需經費較採PFI模式少,暫無採PFI模式辦理路燈相關工程的計劃。
審計處表示,行政院爲引導民間資金多元投資公共建設,持續推動「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FI)」制度。該制度係指政府與民間機構以長期契約方式,約定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資產,政府於營運期間再向民間機構購買符合約定品質的公共服務。此一模式政府由公共服務生產者變成公共服務購買者,且該制度以計劃整體生命週期成本最低爲目標,並由政府分期付款,可降低各年度財政負擔。
審計處認爲,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爲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2013年辦理「擴大設置LED路燈專案計劃」及2016年辦理「水銀路燈落日計劃」,將鈉氣燈、日光燈及水銀燈換裝爲較節能的LED路燈,共計換裝14萬1267盞LED路燈。
鑑於這2項專案換裝的LED路燈已屆保固期,因此工務局2024年又編列預算8514萬餘元辦理路燈維護作業,較2023年的7418萬餘元,增加1096萬餘元,增幅約14.77%;主因系路燈隨使用時間增加,需要汰換燈具或維修的頻率也上升,導致維護費用逐年攀升,恐加重日後的財政負擔。
審計處還說,新北市政府於2014年推動替換節能路燈時導入PFI制度,辦理「新北市徵求民間參與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並透過定量評估方式計算其VFM值(Value for Money),評估該案採用PFI制度爲31.8億元,將比傳統政府採購方式40.7億元,節省約8億9000餘萬元經費,節省公帑成效良好。
審計處建議市府,研議參考新北市政府徵求民間參與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等相關案例,評估將後續路燈維護等公共服務,運用PFI制度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的可行性,引導民間資金多元投資公共建設,提升公帑支出效能。
不過,市府工務局認爲,2021年至2024年辦理的「臺南市換裝LED路燈建置工程第1、2、3區(開口契約)」,系參考「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模式的精神,辦理換裝約10.28萬盞LED燈具,並分年編列預算攤還工程款。
工務局強調,LED燈具並非於保固期屆滿後立即故障損壞,因LED燈具的晶粒壽命長,晶粒完全損壞比例較低,且LED燈具故障主因爲電源供應器損壞等原因造成,加上臺南市的路燈相關工程除LED燈具外,還有燈具以外的燈杆、線路、保護開關等維修項目,因此過保固的LED路燈,均採每年編列預算由廠商負責維護的方式辦理。
經評估,目前過保固LED燈具並無大量損壞,以每年編列預算由廠商負責維護的方式,所需經費較採PFI模式所需經費少,因此暫無採PFI模式辦理路燈相關工程的計劃。
工務局還說,該局也會建議區公所加強履約管理,確保契約廠商施工時,避免更換未完全損壞的燈具,以部分維修爲原則,例如更換電源供應器而非整組更新,此舉可達節省公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