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1歲女童送託保母家左腿竟「整根骨折」 社會局:保母未登記
▲臺南市1名媽媽在社羣平臺發文控訴,自己年僅1歲女兒送託給一名居家保母,返家後發現女兒左腿腫脹、觸摸即痛,送醫後竟診斷爲「左大腿完全性骨折」。(圖/示意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1名媽媽在社羣平臺發文控訴,自己年僅1歲女兒送託給一名居家保母,卻在11日返家後發現女兒左腿異常無力且腫脹、觸摸即痛,送醫後竟診斷爲「左大腿完全性骨折」,需全身麻醉動刀並打石膏治療,母親痛批該保母不僅「死不認帳」,還堅持攜家帶眷上門談賠完全無誠意,社會局指出該保母未合法登記將依法嚴處。
據媽媽貼文內容指出,她在2025年3月16日將女兒送至王姓保母家中全日托育,沒想到4月11日當晚接回女兒後,發現孩子左大腿軟癱哭鬧,緊急送醫才驚覺是骨頭整根斷裂,震驚萬分。
媽媽指控,王姓保母在接獲詢問後多次強調「不知道、沒發現、在我家都好好的」,態度惡劣,且探病時間一改再改,甚至未提前告知就攜帶丈夫、2名女兒與家中狗一同到醫院,完全不顧院方與家屬情緒與意願。家屬曾希望與保母夫妻兩人冷靜討論賠償事宜,對方卻強硬表:「就是會帶小孩來」。
媽媽坦言,她自己當時因身懷第二胎,行動不便,雖然中途已察覺保母不太妥當,也在尋找新托育人選,無奈未能及時更換,導致孩子受害,她在PO文末自責地表示:「我也承擔了後果,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媽媽也強調,孩子的安全無法用任何理由妥協!請千萬不要重蹈我的覆轍!針對此案,臺南市社會局證實已接獲通報,已立即派員至居家托育人員處所聯合稽查,並由社工探視幼童及關懷家長。經查,王姓保母並未完成合法登記即收托幼兒,已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初步將裁罰新臺幣6000元至3萬元不等罰鍰。
至於幼童骨折是否涉及不當對待,社會局表示,已協同社工探視並蒐集就醫資料,交由「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評估,若認定屬不當對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公佈姓名。
社會局強調 ,依據衛褔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所有居家托育工作者都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取得證書才能收託照顧兒童。家長在選擇保母時,務必挑選領有政府核發證書的保母。
社會局提醒,家長選擇保母時務必上網查詢其是否爲合法登記保母,可至「衛福部托育人員登記資訊網」或「臺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詢合格人員,保障幼兒安全。
臺南市長黃偉哲對此事十分重視,指示臺南市社會局依法嚴查嚴辦外,社會局特提醒家長:選擇保母時請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否具備政府登記證照;二、是否能提供托育保險;三、家中照顧環境、人數、動物等條件是否合適;四、留意幼兒身體狀況有無異常變化;五、建立與保母日常溝通、偶爾突擊接送觀察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