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左腿骨折 無證保母涉虐

臺南有家長貼文控訴7月大女嬰在保母家托育期間,左大腿完全性骨折,需動手術打石膏治療。市府社會局證實接獲通報調查,發現保母未依法登記,將處以6千元至3萬元罰鍰,是否涉及虐待,待釐清。

這位媽媽指控,去年11月將女兒交王姓保母全日托育,每月付2萬元,每週五晚間接回。本月11日接回時女嬰情緒異常、不斷哭鬧,換尿布發現左大腿腫脹、癱軟,送醫診斷爲「完全性骨折」,須全身麻醉開刀治療。醫師研判此類傷勢應爲強大外力造成,懷疑女兒在保母家遭不當對待。

家長事後向保母反應,對方否認稱「不知道、沒發現,在我家都好好的」,拒絕就賠償溝通。家長痛心說,托育期間曾察覺異狀,原計劃2月起自行照顧,因再度懷孕延後,未料釀成悲劇。

社會局指出,日前接獲通報,立即派員至居家托育人員處稽查,社工探視幼童關懷家長,該名保母未登記,違法收託將裁罰6千元至3萬元,疑似不當對待將進一步評估。

社會局表示,針對疑似不當對待幼童,正收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轉請「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評估。若判定傷勢爲行爲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行爲人裁處6萬到60萬元罰鍰。

社會局強調,依衛福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居家托育工作者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取得證書才能收託。家長務必挑選領有證書的保母。家長可透過「臺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尋找合格保母。或上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尋找全國完成登記的保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