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內鬼案 檢方追加起訴東京威力
檢方查出,曾任臺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因小孩生病,經濟壓力沉重,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因東京威力雖完成臺積電2奈米試車初產,但後續測試量產階段卻屢屢失敗,因此鋌而走險,請託有師徒關係的吳、戈二人幫忙,二人以電腦遠端連線進入資料庫,偷拍12張2奈米制程機密照,傳給陳力銘寫入東京威力科創文件,欲促東京威力成功量產,爭取臺積電訂單。
智財分署另依職權籤分法人「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爲被告,調查其涉嫌違反《國安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事責任。檢察官經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比對全案事證及東京威力公司答辯資料,並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爲東京威力公司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認定該公司未盡力爲防止行爲,應負相關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