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積電3內鬼危害國安疑有共犯 檢方追查「法人或自然人」
▲涉竊取臺積電2奈米核心關鍵技術的3名內鬼工程師。(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哲民、陳以升/臺北報導
涉竊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核心關鍵技術的3名內鬼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與戈一平,被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今(1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裁定在押的陳男3人繼續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指出,檢方當庭表明仍有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涉案、已分案偵辦,也成爲陳男3人被認定有勾串滅證之虞的主因之一。
陳男3人今上午10點多,被押解到智財商業法院移審,合議庭今下午2點30分起,召開起訴移審接押庭,晚間6點多宣示裁定,陳男3人即日起均羈押禁見3個月。
裁定理由指出,陳男3人在庭訊中認罪,依證人證述、保密協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監控系統勘驗筆錄、鑑識報告,以及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函覆資料等卷證,足認陳男3人涉犯《國安法》、《營業秘密法》,均犯罪嫌疑重大。
▲竊密主謀工程師陳力銘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嫌,今(1日)移審智財商業法院,繼續羈押禁見。(圖/記者呂佳賢攝)
法官認爲陳男3人對自身所涉犯罪情節、手段與目的,供述確曾出現前後不一、避重就輕情形,且檢察官當庭表示,本案尚有其他可能涉案的法人或自然人,現已分案偵辦,且陳男3人在案發後,均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疑似湮滅證據舉措。
法官衡量陳男3人曾是或現在仍是同事,若交保將可透過通訊軟體隨時聯繫,如果藉機相互勾串,有使案情陷入混沌不明的高度可能性,因此有事實足認3人有勾串滅證之虞,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確保後續審判與刑罰執行的順利進行。
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職臺積電8年,在12廠良率部門參與改善5奈米、3奈米等製程缺陷,熟悉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2022年陳男離職轉任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工程師,爲求新職好表現,涉套交情,請仍任職臺積電的同事秉駿與戈一平,用筆電遠端登入臺積電系統,再翻拍電腦螢幕取得大量營業秘密傳給他,包含2奈米制程關鍵數據。
▲臺積電內鬼工程師吳秉駿(右)、戈一平(左)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嫌,今(1日)移審智財商業法院,繼續羈押禁見。(圖/記者呂佳賢攝)
臺積電2奈米制程,被列爲《國安法》所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臺積電今年(2025年)7月初向檢方通報求助遭竊密,高檢署智慧財產檢查分署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資安工作站與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7月25日到28日發動搜索約談。
陳男3人到案均被羈押禁見,陳男聲稱爲了在新東家取得工作表現,因此竊密幫助新東家檢討改善蝕刻機臺表現,以利爭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臺資格。據悉,陳男在東京威力科創工作內容,就負責臺積電有關蝕刻設備相關服務。
檢方認定3人犯罪事證明確,事涉我國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3人犯罪情節重大,上月(8月)27日起訴陳男3人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等罪嫌。
其中陳男被具體求刑14年、吳男被求刑9年、戈男被求刑7年,今上午被移審智財商業法院召開接押庭。本案另有1名臺積電廖姓工程師涉提供業務上所接觸的營業秘密給陳男,經查並無泄露到境外意圖,臺積電不提告,檢方將廖男涉案情節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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