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邊的巡迴審判:“電魚”的代價很“刑”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趙昂 通訊員 史錦程

太湖鍾靈毓秀,是鑲嵌在長江三角洲的明珠,是萬千水陸生物棲息繁衍的家園,也是江蘇蘇州的主要飲用水源。5月19日上午,在2025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到來之際,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將法庭搬到太湖邊的清樹灣村,對一起發生在太湖水域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開展巡迴審判。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吳江區農業農村局、吳江區江陵街道、西湖社區工作人員,漁民及居民代表共計50餘人旁聽庭審。

近年來,在多方治理保護下,太湖水質持續改善,總體水質達到Ⅲ類,創30年來最好水平,太湖水生生物多樣性指數提高到“優秀”等級,魚類生物量達到多年平均值2倍以上。熱鬧的“水下世界”讓別有用心的人動起了歪心思。

被告人沈某某和褚某某兩人住得很近,經常在一起吃飯聊天。兩人談到了可以通過電捕魚的方法來賺點快錢,一拍即合。雖然明知這個行爲是違法的,但沈某某和褚某某還是決定趁着夜色,偷偷拿着禁用的電捕魚工具,乘着特意購買的塑料船,劃到太湖水中捕魚。第一次嘗試後,他們“收穫頗豐”,把非法捕撈來的水產品賣到農貿市場,美滋滋地平分了。兩人膽子越來越大,前前後後多次“電魚”,共計賣了1萬餘元。一天夜裡,正當兩人再次故技重施,被公安機關抓了個現行。

公訴機關指控稱,兩被告人共同違反國家水產資源法律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爲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區檢察院同時作爲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兩人對相關生態環境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中,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依次組織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兩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三大隊大隊長範曉向旁聽人員介紹了太湖禁漁的相關規定及漁業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呼籲大家自覺抵制非法捕撈。

活動中,法官現場普法,講解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律知識,並向附近居民發放普法宣傳手冊。

“太湖作爲長三角生態樞紐,非法捕撈會破壞生物鏈平衡、危及水域生態安全。我省去年也出臺了《太湖漁業資源保護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太湖水域的禁漁區、禁漁期、禁用漁具和捕撈方法。適逢5月22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我們在太湖邊組織巡迴審判,就是通過以案釋法讓‘守護太湖生態’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築牢長江流域生態保護法治防線。”汾湖人民法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吳江汾湖法庭)庭長秦緒棟介紹。

近年來,吳江區人民法院立足環境資源審判職能,通過延伸治理效能,在同裡溼地公園、太浦河邊、長漾裡等重要生態功能區開展巡迴審判,將“庭審現場”轉化爲“普法課堂”,促進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持續築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堅實屏障,爲轄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