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及相關當事人遭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
8月26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及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團發生23起訴訟,標的額累計達158.64億元,佔公司淨資產的48.21%和41.84%。公司遲至2023年5月26日僅披露其中1起訴訟,其餘22起訴訟至2025年2月6日才陸續披露完畢。此外,公司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訴訟。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泰禾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黃其森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泰禾集團表示,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若罰款被強制扣劃,將對公司維持經營週轉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及時整改,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的8月22日,泰禾集團公告稱,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近日獲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截至8月22日,公司存在資產被凍結、查封的情況,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在正常運轉,各項經營活動仍然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