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苗栗1年2件建案道路坍陷 鍾東錦:類天坑案從重處分勒令停工
颱風丹娜絲過境,苗栗縣頭份市案一處地上1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建案旁道路,7月9日坍陷坑洞,縣府勒令停工。圖/頭份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1年2件建案旁道路坍陷案發生颱風期間,縣長鍾東錦認爲不是單純巧合,要求類天坑案件勒令停工從重處理,若有必要建案重新請領建築執照,促使建商、建築師正視落實自主管理的責任。
颱風丹娜絲過境,苗栗縣7月8日深夜至9日清晨下起大雷雨,頭份市案一處地上1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建案旁道路,9日上午7點多坍陷長約3公尺、寬約2公尺、深約1.5公尺的坑洞,緊急灌漿回填,沒有持續無擴大災害,縣府勒令建案停工中。
此外,苗栗縣後龍鎮市區一處地上15層、地下3層工地,去年7月29日下午2點颱風凱米大雨中,鄰近的道路坍陷長約3.8、寬約1.5、深約0.8公尺坑洞,縣府勒令停工,直至去年8月16日才准予復工。
鍾東錦認爲2件建案鄰近道路颱風期間坍陷,並非單純的巧合,颱風來了,建商及監造的建築師應該加強自主管理,尤其豪大雨過後,更要巡查防範,如果發現建案周圍流出黃色泥水,有可能是土石被掏空的徵兆,事後解釋、補救,置周邊居民安危於何處?
他說,尤其有些建案爲了節省成本,只在鄰近住家的方向鋪設連續壁,馬路側便宜行事。「吃定了馬路不會說話,吃定了馬路不會抗爭」,往往成爲發生天坑關鍵因素,縣府對於類似天坑案,勒令停工從重處理,未達工安標準前,以法定最長停工裁罰時間爲準。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類似天坑案縣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根據苗栗縣重大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劃備查作業辦法,要求起造人向第三方專業技師公會提交經審查的施工計劃書,檢附道路改善前、中、後照片與補強方案,確認安全無虞,才允許復工,因此建照逾越有效期限,必須重啓請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