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幼兒園6童遭虐 4幼教師、助理員起訴最重求刑6年10月
臺東地檢署偵辦國小特幼班虐童案,依法起訴高姓、宋姓教師及黃姓、邱姓助理員共4人;其中高姓教師最重求刑有期徒刑6年10月。(蕭嘉蕙攝)
臺東縣某國小附設幼兒園特幼班教師被控虐童,班上多名幼童疑受不當對待,引發社會關注。臺東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確認受害學童達6人,涉案的高姓、宋姓教師及黃姓、丘姓助理員的行爲構成凌虐或妨害身心發展,今(2)日依法提起公訴,其中高姓教師最重求處有期徒刑6年10月。
今年4月初,受害學童家長召開記者會控訴,孩子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送到學前特幼班,卻在1月8日發現身上有嚴重傷勢,校方卻僅稱「被椅子砸傷」。事後經調查小組調閱監視器,發現教師不僅施暴,更有言語霸凌情況。
臺東地檢署表示,本案由檢察官林靖蓉指揮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等單位深入調查,經調閱監視錄影器逐一比對,確認受害情節,認定高姓教師、宋姓教師以及黃姓助理員、丘姓助理員等4人,涉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112條,以及《刑法》第304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強制等罪嫌;其中宋另涉僞造文書罪,一併提起公訴。
檢方強調,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實施有年,檢察機關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查辦,絕不寬貸。針對高、宋兩名教師多次犯行,分別求處6年10月及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