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男不滿偶遇前女友 瘋傳訊恐嚇揭露私密往事

臺東戴姓男子辯稱街頭偶遇前女友站在他車後,不希望被幹擾而發訊提醒,但法院認定訊息內容構成具體惡害性通知,且未見「制止干擾」相關語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本報資料照)

臺東戴姓男子分手後持續傳訊給前女友,暗示若令他不悅,將揭露交往期間私密往事。雖然戴男辯稱因街頭偶遇,不希望被幹擾而發訊提醒,但法院認定「下次別在我面前擺那種表情」、「妳自己好好想想」等內容,已逾越社會容忍界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男於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間,透過LINE傳送「但不知道妳男朋友知道妳跟我在一起做的事情後,妳還不會笑得那麼開心」、「他應該會很好奇,一個有男朋友的人沒穿衣服跟人視訊的態度是什麼」等訊息,使前女友心生畏懼,影響日常與社會生活。

戴男辯稱,他當時送現任女友回去,剛好遇到前女友和她的現任男友,對方站在他的車後,讓他覺得有被打擾的感覺,才傳訊息提醒不要打擾他目前的生活。

不過,臺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訊息內容已構成具體惡害性通知,暗示女方若再次令他不悅,將向現任男友揭露交往期間不欲人知的行爲,足以引發恐懼與不安感。此外,通篇未見「制止干擾」相關語句,難以採信其說詞。

法官審酌戴男無前科、案發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訊息持續數日,影響被害人心理狀態與生活穩定,依刑法恐嚇罪論處,判處拘役50日,並沒收作案用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