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市府不處理中火機組展延申請 反控無照是抹黑

臺中火力發電廠。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臺中電廠機組遭指控無照運轉,臺電表示,臺中電廠機組皆依法運轉,5部機許可證至明年底,另5部機已向臺中市府申請展延中,其中2部機審查超過5年,3部機審查近9個月,臺電持續配合市府審查權限。

臺電表示,對於市府不處理反指控中火機組無照運轉,這是扼殺電廠第一線員工爲臺中穩定供電所做努力,對此深感遺憾。

多箇中部環保團體今天在臺中市議會廣場揭露中火有5部燃煤機組缺乏有效許可證仍持續燒煤,環團要求臺中市立委應提出「空污法」修正案。市長盧秀燕也認同應修法並表示,應讓地方政府有實際參與權。

臺中電廠目前共10部燃煤機組,另有新燃氣機組興建中,預計年底前上線供電。其中燃煤第1、4、5、8、9號等5部機組許可證去年5月經臺中市府核發,期限至2026年底。

臺電副總經理兼發言人蔡志孟今天表示,根據規定,機組操作許可證應在屆期前3至6個月,向主管機關提出展延申請,中火2、3號機許可證原有效期限至2020年2月24日,臺電在2019年11月已向臺中市環保局提出展延申請。

蔡志孟表示,第2、3號機因市府過去違法廢止許可,遭當時的環保署於2020年撤銷處分;也就是說,應該回到處分前的展延審查狀態,臺中市府應依法繼續審查展延,但至今待市府展延審查已超過5年。依照空污法,機組在完成展延準駁之前,仍可依照原許可證的內容操作。

此外,6、7、10號等3部機組許可證依規定於去年9月提出展延申請,目前同爲審查狀態。蔡志孟表示,臺中市府已接到展延申請,也同意審查,臺電也現場出示向臺中市府繳納規費的收據證明,因此回到空污法第30條規定,在審查準駁之前,臺電機組可以依照原證許可內容運轉。

蔡志孟表示,臺中電廠機組皆依法運轉,對於臺中市府指控臺電機組無照運轉,這是抹殺臺電員工的努力,臺電對此深感遺憾,也必須嚴正駁斥及捍衛,希望把事情講清楚。

根據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屆滿前3至6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申請展延,因該機關的審查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準駁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操作或使用。

臺電表示,爲避免影響臺中經濟民生用電需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於審查期間依原證內容操作。

臺電今天也發佈新聞稿表示,臺中電廠持續擴大減煤減排,是臺中市固定污染源減量最大企業,電廠也在市府持續監督下,2024年用煤量創歷史新低,較2014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歷史高點大減超過600萬噸,空污排放近8年更減量近80%。

臺電指出,發電是爲用電,盧秀燕上任後,臺中電廠自2019年起發電已不足臺中用電,去年臺中市用電量六都第1,近80億度電力缺口由其他縣市電廠支援。臺電推動「以氣換煤」新燃氣機組計劃亦遭市府卡關延宕超過1年,否則市府今天批評的現在,低碳低空污的新機組已在運轉,盼市府與臺電共同爲臺中發展、穩定用電攜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