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院長剛怒轟醫界之恥 前骨科主任王至弘 猥褻藥廠女助理判刑確定
前臺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強吻猥褻藥廠助理判刑8月確定。(中時資料照,張鎧乙攝)
臺大醫院前婦產科醫師鄭文芳涉性侵,卻棄保潛逃出境,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3日痛責鄭文芳是「臺大之恥、醫界之恥!做出最壞示範」。但2021年擔任臺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的王至弘專任教授,在辦公室對藥廠女助理強吻,並撫摸她背部及臀部,最高法院判刑8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
被害人是某藥廠派駐在臺大醫院骨科部擔任門診跟診、協助衛教等支持服務工作,因而與王至弘有所往來,2021年10月21日上午,王至弘以餽贈禮品爲由,邀約她至其辦公室內。
當天下午她聯繫後前往,但在離開辦公室之際,王至弘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突向前靠近她,不顧她掙脫、閃躲之反抗舉動,伸手對其環抱並拉下她所戴之口罩予以強行親吻,並於環抱、親吻過程中以手撫摸她之背、臀,以此違反她意願之方式強制猥褻行爲得逞。
一審臺北地院將王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上訴後,二審高院認定,他雖辯稱僅與她在案發時、地有輕拍右肩及上背等類似互相打氣的行爲,但依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各項客觀事證,認他確犯強制猥褻罪。
高院考量王男前無犯罪紀錄,長期擔任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爲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非寡,而被害人對於本件犯罪所生損害,仍得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高院認爲本案犯罪固應予非難,然王男經此次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故並予宣告緩刑3年,爲加強王男之法治觀念,確保能記取教訓深切自省,同時命其支付公益金及接受法治教育,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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