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電動車牽進高鐵站充電 車主違規停車可罰5萬

高鐵臺南站本月27日晚間,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被人直接牽進站內,停在旅客服務中心前方柱子旁,並接上站內插座充電。(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高鐵站大廳竟變成電動車充電站?高鐵臺南站本月27日晚間出現離譜一幕,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被人直接牽進站內,停在旅客服務中心前方柱子旁,大喇喇接上站內插座充電。站務人員發現後傻眼,通報鐵路警察處理,車主到場後稱只是到附近買東西,順便讓車充一下電,這一「順便」代價不小,最高可挨罰5萬元。

據瞭解,事件發生於27日晚間6時許,有民衆行經高鐵臺南站大廳時,赫見一輛微型電動車停放室內公共空間,充電線還接着站內插座,畫面被拍下後引發議論。許多民衆看了直呼誇張,認爲車站插座是提供旅客手機、筆電等小型電子設備應急使用,不是讓人把車牽進來「充好充滿」。

站務人員發現後,通知保全人員到場處理,也透過廣播協尋,但現場一度找不到車主,只好通報鐵路警察。警方到場後查詢車號聯繫,才得知車主當時人在附近購物,原本打算採買完再回來牽車。

對此,臺灣高鐵迴應,該微型電動車車主當晚將車輛牽進臺南站前,僅先詢問站方是否能將車牽進去,但遭明確拒絕,車主仍擅自將車輛牽入站內,並接電充電後離開現場。站方發現後,透過廣播協尋車主,但遲遲無人出面,只好通報鐵警協助。警方依車牌資料找到車主家,並聯繫上車主,才發現對方當時正在附近逛街,隨後通知其返回現場將車輛牽離。

警方表示,經查該車輛確實進入高鐵站區停放充電,後續將依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依法規定,行人及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處所,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也提醒,民衆不得在車站、車廂及鐵路區域內騎乘或任意停放交通工具,以免影響公共安全並受罰。

警方強調,本案雖未涉及竊電認定,但車輛進入站區及停放充電已明顯違反規定;若充電設備規格不符或造成電線過載,甚至可能衍生火災等公共危險。呼籲民衆切勿貪圖方便,把大衆運輸場站當成自家車庫或免費充電站,以免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