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幣IRS集中結算 上路

期交所。期交所/提供

爲接軌國際監理趨勢與強化我國金融市場穩健發展,金管會宣佈今(1)日起,「新臺幣利率交換交易(IRS)應集中結算制度」正式上路。自此,金融機構間交易符合期交所受理集中結算的新臺幣IRS契約,皆須提交至期交所進行集中結算。

期交所表示,該制度實施,系依據期貨交易法第3條及金管會3月18日發佈的公告,應集中結算範圍涵蓋固定利率對浮動利率的標準型新臺幣IRS契約,適用對象包括經主管機關覈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銀行(含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證券商、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業、槓桿交易商及其他指定金融機構。

透過集中結算機制,所有交易由期交所進行結算,市場參與者可免於直接承擔對手方的信用風險,同時釋放原本佔用的雙邊交易額度,可顯著降低交易對手風險,減少違約連鎖效應,強化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

更重要的是,集中結算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與保險資本標準等國際監理規範,期交所爲我國金管會、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及日本金融廳(JFSA)監管機構認可合格集中結算機構(QCCP),國內外金融機構計算集中結算契約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時,適用最低2%的風險權數,可大幅降低資本計提,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期交所表示,集中結算制度上路,爲國內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結算制度國際化與強化風險管理邁出重要一步。透過集中結算機制與標準流程,有效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並集中控管曝險,降低系統性風險。

應集中結算制度則爲國際對金融市場結算規範與風險治理要求的趨勢,制度實施顯示臺灣接軌全球監理標準,讓外資參與我國金融市場更具信心與意願,爲推動跨境合作與深化市場基礎建設奠定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