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古蹟歷史建物 容積率將鬆綁
現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劃規定,大稻埕周圍的建築基地可不受土管條例第25條「基礎容積率300%」的限制。臺北市議員柳採葳建議,已有先例在前,應修法擴大讓全臺北市的古蹟及歷史建築和紀念建築的政策具有一致性。圖爲大稻埕商圈。(臺北市商業處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爲防範都市更新後出現「樓高路窄」妨礙救災的情況,《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都更基地周圍最寬的道路若未達5公尺,容積率僅能計300%。不過臺北市議員柳採葳質疑,被文化局評定爲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地段,就不能與鄰地合併開發增加容積率,原地主想轉移容積率使用,也礙於規範大幅縮減,因此提案修法並規範可溯及既往,全案在25日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
臺北市巷弄內老舊建物多,爲防範在狹窄巷弄內的都更出現「樓高路窄」現象,可能妨礙救災、巷弄內車流堵塞,因此規定都更基地附近的道路,最寬未達5公尺時,基礎容積率僅能計300%。
柳採葳質疑,隱身在巷弄內的老房子在被文化局評定古蹟或歷史建物後,不僅無法與鄰近基地合併都更增加容積率,地主想申請轉移容積率,也會因條例限制,容積率大打折扣,對地主不公平。
柳採葳直言,現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劃規定,迪化街和安西街的建築基地可不受土管條例第25條限制,已有先例在前,因此應能修法擴大讓全臺北市的古蹟、歷史建築和紀念建築的政策一致,也讓土管條例的規定更加完善。
都發局初步統計,目前北市共有14處被指定爲文化資產,原本的法定容積是800%,但因條例緣故被限縮爲300%基準容積,約有43億元的差價。文化局表示,修法後容積移轉,所有權人未來仍需要提修復再利用計劃說明是否有合理使用。
土管條例第25條經柳採葳及北市府修正後,25日經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覈同意,未來經大會三讀通過後將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