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營收不到20萬被要求開發票喊冤!財部駁回訴願理由曝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創業族注意,即使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原則上可被認定爲小規模營業人,仍可能被要求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若營業人業務範圍廣、規模不屬於「零星小額」,且具備會計處理與使用電子系統的能力,即便銷售額低於門檻,也可能被覈定須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小花(化名)在2024年初登記營業,以加盟方式經營寵物美容與寄宿、零售寵物用品與食品,甚至轉介寵物火化等服務,除了與連鎖品牌共同在社羣平臺行銷,也透過電子設備處理銷售明細與報表,國稅局認爲,商號已具備完整帳務管理能力,因此覈定其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與自動報繳營業稅。
小花不服,主張自己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依法應屬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但財政部在審理訴願後認定,他的業務項目多元、營業規模已超過「零星」程度,不符合免用條件,且有能力以電子方式處理帳務,最終駁回訴願,維持國稅局要求。
國稅局解釋,依《營業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以查定方式繳納營業稅,不必開立統一發票;但同法也授權國稅局,可視營業人的性質與實際經營狀況,認定是否應開發票,以避免有業者藉「小規模」名義規避稅負。
北區國稅局強調,爲維護租稅公平,未來將持續針對連鎖、加盟,以及使用電子系統收款或管理帳務的業者,透過課稅資料蒐集與實地訪查,加強輔導並覈定具能力者全面開立統一發票,提醒創業或加盟業者,單靠營業額不足20萬元,未必能免用發票,仍須考量業務範圍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