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友人出氣持雙刀追殺仇家…捧百萬元求諒解 二審改判4年

曾姓男子的友人因與黃姓男子在臉書口角,3年前相約在觀夕平臺談判,曾男等人獲邀前往,曾雙手分持西瓜刀,與同夥圍路追逐,毆打砍殺黃男,致全身多處刀傷、腎臟破裂及出血性休克,經急救倖免於難。一審認曾男犯殺人未遂判刑6年,上訴二審後,與黃男以百萬元達成調解,法官改判4年。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曾男於審理中,已與黃男以100萬元達成調解,黃男並表示願意原諒曾男,堪認對其所爲有所悔悟,並取得其諒解。就其犯罪情節,即使依未遂規定減輕其刑,客觀上仍認情輕法重而有可憫之處,縱使科以最低度刑猶嫌過重,再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表示,曾男上訴指並無殺人犯意,其所爲應僅論以傷害罪,然而,依曾男所持攻擊黃男武器,爲殺傷力極大西瓜刀,且以雙手分持2把西瓜刀,朝已遭攻擊倒地,無法逃跑、閃躲的黃男身體展開砍擊,且揮砍達數次,更有多處刀傷皆砍至深及肌肉層位置,顯見砍擊力道甚爲猛烈,下手實屬甚重,並造成數個傷口同時流血致大量失血危及生命,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法官就原判決關於曾男部分撤銷,認他殺人未遂,改判4年,可上訴。

臺南高分院指出,曾男於審理中,已與黃男以100萬元達成調解,黃男並表示願意原諒曾男,認他殺人未遂,改判4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