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氣同鄉向妻造謠有小三...縱火砍人釀1死1傷 今判15年

菲律賓籍移工尼克與格雷恩、羅傑是同鄉,在彰化工作,尼克因氣格雷恩向其妻造謠,他在臺灣有小三,導致他婚姻破裂,心生不滿,在前年底時,在宿舍潑汽油,持刀砍殺格雷恩,造成格雷恩被火燒死,同房羅傑燒傷,一審依殺人罪,判尼克15年徒刑,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臺中高分院今審結,認定尼克前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以涉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應於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此案檢察官、尼克均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審酌,尼克迄今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不但造成公司財產損害,也造成宿舍員工心理不安與壓力,造成損害巨大,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屬妥適,乃駁回其等上訴,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檢警調查,菲律賓籍移工尼克與格雷恩、羅傑是同鄉,因尼克不滿同鄉向其妻子造謠有小三,前年11月20至22日間,先購買汽油、瓦斯噴燈、易燃液體等物,連同先前購買的鐮刀藏放在其居住的203號房內。

同年月23日凌晨零時許,尼克趁同住204號房的格雷恩、羅傑熟睡時,踹開房門往格雷恩所睡牀鋪潑灑汽油,再點燃瓦斯噴燈,丟入房間內引燃大火,隨即自外拉住房門以阻止格雷恩逃出。

尼克還在格雷恩拉開房門逃出時,持鐮刀往格雷恩頭、頸部揮砍數刀,迫使格雷恩再退回已起火燃燒的房間內,尼克隨後又往房間內潑灑汽油、丟擲裝有汽油的容器,引發劇烈大火併迅速蔓延,使204號房內外陷入火海,格雷恩被燒死,羅傑被燒傷,尼克被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菲律賓籍移工尼克在前年於宿舍縱火、持刀砍殺同鄉,釀一死一傷,臺中高分院今審結宣判。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