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節能電器做錯一件事 2,000元退稅金被沒收
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才能退稅。臺中市經發局提供
爲推動綠色消費並減少碳排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再次提醒,凡在2025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簡稱「節能電器」),未作爲銷售或退換貨者,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可退2,000元。
申請前可要特別注意時效,南區國稅局分享,一名陳先生(化名)2023年7月12日購買了一臺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冷暖氣機,並取得統一發票,他誤以爲只要在2025年6月14日之前申請退稅即可,結果在2024年1月15日線上申請時,系統顯示「不符合申請期間規定」,才發現距離申請期限已過。
國稅局解釋,退稅申請期限應自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也就是說,陳先生應於2024年1月13日前提出申請,未來再次錯過則無法再行退稅。
爲確保每位消費者能順利享有退稅優惠,國稅局提醒,計算退稅期限時,若末日爲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申請期將延長至下個工作日,建議民衆在購買節能電器後,儘早確認申請期限,並在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申請方式相當簡便,民衆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