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節能家電忘做1事 2千元退稅金被沒收 國稅局解釋了

購買1級或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若需退稅,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爲鼓勵民衆購買節能家電,政府推出「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只要於今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稅,每臺最高可退2000元,但必須在購買的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一名陳姓男子因此錯失退稅機會。

國稅局近日於官網分享實例,陳男於2024年7月12日買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冷暖氣機後,誤以爲只要在今年6月14日前申請退稅即可,他1月15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欲線上申請,系統顯示「本次申請案不符合申請期間規定」,他才發現已逾6個月退稅申請期限。

國稅局提醒,退稅申請期限爲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依照陳男的例子來看,2024年7月12日購買並取得統一發票,購買日的次日就是2024年7月13日,陳男應在2025年1月12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但1月12日是週日,因此最遲應在2025年1月13日以前提出申請。

國稅局強調,購買節能家電申請退稅,要把握6個月申請退稅期限,可選擇紙本或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找到「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即可隨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