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紫南宮借600元發財金 「做錯事」12萬沒了

周男假冒他人身分向南投紫南宮申請發財金600元,遭警方查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竹一名62歲周姓男子撿到他人身分證後,假冒身份到南投紫南宮申請發財金600元,紫南宮服務人員在比對系統資料時發現異常,撥打填單上手機號碼確認未能接通,隨即報警,警方調查後確認周男涉嫌僞造文書,法院審理後,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2歲周姓男子曾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出獄後因經濟拮据,去年10月在新竹某網咖撿到一名楊姓男子的身分證,心生歹念,與友人到南投紫南宮,假冒該身分證申請發財金600元,但無意償還借款。

周男在借發財金過程中,還委託不知情的友人填寫求金單,並隨意提供手機號碼,企圖掩飾身份,後續紫南宮服務人員比對資料時發現異常,撥打手機確認後未能接通,隨即報警,警方到場調查,確認楊姓男子的身分證早已通報遺失,周男涉嫌僞造文書。

法院審理時指出,周男冒用他人名義申請發財金,不僅破壞社會秩序,也對被害人造成困擾,行爲不當,但考量周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犯罪所得600元及僞造的書押也依法沒收或追徵。

法院認爲,雖檢方主張周男爲累犯,但本案與前案罪質不同,不予加重刑罰,判決結果仍可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也提醒民衆,撿到他人身分證應妥善處理,切勿冒用他人資訊,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