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對醫護員咆哮、辱罵又拍桌遭罰3萬元 法官1原因撤銷
對醫院護理人員咆哮、辱罵及拍打桌面遭罰3萬元 法官這原因撤銷(示意圖,達志影像)
劉姓男子2023年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施打抗生素的滴速過快,他咆哮對方「動不動就叫警衛」、「走了還在那邊靠背」他不只辱罵及拍打桌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他違反醫療法處分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他沒有用強暴、脅迫或恐嚇,判決撤銷處分、他免罰3萬元,可上訴。
2023年7月26日凌晨3點、上午8時多劉男在醫院病房,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抗生素之滴注幫浦滴速過快,而發生口角,並咆哮、辱罵及拍打桌面,經該醫院以受理醫療暴力事件通報。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但臺北市衛生局認爲劉男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處分罰鍰3萬元,劉不服提行政訴訟。
劉男說,他當時到護理站找尋值班醫師,處理護理人員未理會其母親施打抗生素之疼痛問題,是該護理人員無法溝通所致,後來他到護理站與護理長討論,其後不發一語經過櫃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碰觸,僅對櫃檯發泄情緒,他所涉違反醫療法刑事案件,業經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無從認定他有違反醫療法之行爲。
北高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爲,劉男2023年7月26日在醫院病房護理站與護理人員發生爭執,所爲言行雖恐過於激烈有所不妥,但此尚與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所稱之「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有間,即不得論以之行政處罰責任,北市政府衛生局援引醫療法處分劉男罰鍰3萬元,判決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