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物虛假財報誤導市場,遭監管嚴厲處罰

記者 蕭峰

企業恪守誠信、如實披露財務信息,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責任,也是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重要支撐。投資快報記者關注到,ST廣物(600603)卻通過僞造交付資料虛增收入、利潤,使得財報淪爲虛假數據的“遮羞布”,多名高管因參與其中難逃其咎。2024年10月14日,ST廣物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4號)。

廣匯物流財報注水

ST廣物在財務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爲,通過僞造交付資料等違規手段,違規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重大虛假記載。經監管部門覈查,2022年度,ST廣物虛增營業收入達2,893,869,277.69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57.65%;虛增營業成本2,013,003,854.81元,虛增利潤總額622,473,759.50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8.52%。2023年上半年,公司繼續虛增營業收入265,437,567.33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19.23%;虛增營業成本193,912,657.89元,虛增利潤總額55,597,753.75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98%。

此次財務造假事件涉及ST廣物多位高管。針對2022年年報虛假記載問題,楊鐵軍、趙強、劉棟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王玉琴、王國林、何海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2023年半年報虛假記載事件中,趙強、劉棟同樣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王國林、何海則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024年4月,ST廣物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更正後的財務報表和附註》公告,對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進行全面更正。經中國證監會調查認定,廣匯物流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

受損投資者維權通道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廖律師接受投資快報記者採訪表示,初步判斷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當日)之間買入,並在2024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目前,ST廣物的索賠正在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律師費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