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通上海數據中心項目未完成約定業務指標 普洛斯未提出行使拖售權

觀點網訊:4月30日,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華通)發佈公告,就其數據中心項目風險提示進展進行了披露。

公告顯示,ST華通於2022年12月31日公告了數據中心的進展及風險提示,並於2024年4月30日對數據中心風險提示做了相應的進展公告。公司就“騰訊長三角人工智能先進計算中心及其生態產業園區”(簡稱“上海數據中心項目”)上述風險提示的相關進展情況披露如下:

根據ST華通與普洛斯方(普洛斯投資(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關聯方合稱爲“普洛斯方”)於GLPTHORFUNDI,L.P.(簡稱“平臺基金”)合夥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普洛斯方享有要求平臺基金處置上海數據中心項目等資產並優先獲得分配的拖售權及優先清算分配權,普洛斯方最早行使拖售權的時間取決於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約定業務指標是否實現;如上述業務指標未能達成且普洛斯方於2026年6月30日前行使拖售權或處置平臺基金資產,則其將享有優先清算分配權利。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ST華通未能達成上述所約定業務指標,普洛斯方未提出行使前述權利。

如果平臺基金處置上海數據中心項目,並根據相關協議分配後公司可獲得的分配金額低於公司持有平臺基金權益的賬面值,則ST華通存在相應資產減值的風險。

如果平臺基金處置上海數據中心項目的股權,可能導致相關借款金融機構提前收回提供給上海普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普瓏信息”)和上海瓏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瓏睿信息”)的貸款(平臺基金在中國境內設立主體持有普瓏信息及瓏睿信息100%股權),進而可能觸發ST華通爲普瓏信息和瓏睿信息金融負債所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ST華通承擔擔保責任後,將對普瓏信息和瓏睿信息形成相應債權。

由於普瓏信息及瓏睿信息未能完成和相關金融機構約定的業務指標,根據普瓏信息以及瓏睿信息與相關金融機構的約定,ST華通與普洛斯方已向金融機構共同追加保證金,並申請複議變更相關業務指標。如上述複議未通過,ST華通可能面臨被要求再次追加保證金質押或被要求強制提前還款的風險。

雖約定業務指標未能達標,但基於市場變化情況,普洛斯方是否會行使相應的權利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若普洛斯方擬行使相關權利,ST華通將與普洛斯方積極溝通,商談可行方案,積極調動各自的資源優勢,共同努力實現上海數據中心項目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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