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歪樓 警要抓姪子把柄 舅舅反被判刑
警方搜索李男同住的姪子,未料卻搜出李男持有的空氣槍。(邱立雅攝)
李男因爲同住的姪子涉犯組織犯罪、槍砲彈藥條例,遭到桃園市警察搜索,未料住處東西太多,警方無人發現李男房間門後掛着一把空氣槍,直到警方查扣無果,詢問:「有沒有其他槍枝?」李男便主動將平常在果園驅趕小鳥用的空氣槍取出,遭警方移送法辦,新竹地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未婚妻兩人平日以園藝、割草爲業,兩人收入相加約4萬元,因爲菜園、果園會有小鳥來吃,原本持有的獵槍聲音太大,除了危險也影響鄰居,考量空氣槍聲音小,兩人才一起去生存遊戲店,花了1.8萬元買空氣槍打小鳥,平常掛在房間門後方。
警方上門搜索當天,實際上是爲了搜索李男姪子趙男的案子,在李男說自己持有空氣槍之前,警方表示現場搜索都沒有看到那支槍,因爲現場東西太多、有太多人住,雖然有去李男房間看過,但沒有發現房間門後有掛那把空氣槍。直到分隊長問李男有無其他槍枝,李男才說他有1支槍並拿主動出來。
李男表示,因爲他不知道持有有殺傷力的空氣槍是違法的,所以便照實跟員警說他有該支槍,但平常沒有拿去其他地方使用,就是用來在菜園、果園驅趕小鳥而已。該把空氣槍經桃園市警局鑑定後,確認該把非制式空氣槍具有殺傷力。
新竹地院法官考量李男持有空氣槍1枝,雖有害於社會秩序及公衆安全,惟審酌李男購得前開空氣槍後,平日用以驅趕小鳥保護家中農作物,且放置於住處內,並未持以更犯他罪,李男與未婚妻兩人擁有穩定正當工作,與一般擁槍自重或持以犯罪者不同,對於社會潛在危險性較低,惡性程度亦相對輕微,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8條第6項規定減刑,並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槍枝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