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運送寵物狗被追尾致狗跑丟,誰來擔責?法院這樣判
寵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甚至死亡,誰來擔責?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順風車運送寵物狗被追尾致狗跑丟的相關案件。因順風車平臺已明令禁止單獨運送寵物,且事發時實際駕駛人並非平臺註冊車主本人,平臺不擔責。法院最終判決寵物主人與駕駛人對此均擔責。
寵物主人陳某通過某科技公司運營的順風車平臺下單順風車,從北京至河北運送寵物狗,胡某駕駛X牌照車輛接單,陳某向平臺支付運費198.1元。2023年4月20日,陳某與胡某通過微信溝通車輛是否可裝下狗籠。4月23日,胡某駕駛車輛,將陳某的寵物狗由北京運送至河北,陳某未同行。
在運輸過程中,胡某駕駛車輛被追尾,後備箱損壞,寵物狗跑丟。後陳某、胡某多次協商,但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胡某、某科技公司連帶賠償其損失,並要求判令某科技公司退還運費。
案件審理中,某科技公司提交其合乘公約,其中順風車乘客責任載明禁止“單獨運送寵物”,順風車車主責任載明:禁止出行時車主或車輛與註冊信息不一致,否則雙方系脫離平臺達成新的合乘關係,新合乘關係中,車主無法享受平臺提供的任何服務和保障,應自行承擔後果。
某科技公司稱,X牌照的平臺註冊車主姓名爲張某,胡某稱張某系其配偶。
北京三中院生效判決認爲:陳某、張某通過該平臺達成合意形成訂單後,將車輛實際駕駛人變更爲胡某,並由胡某進行涉案犬隻的運送,陳某、胡某系脫離平臺達成了新的合乘關係,陳某主張某科技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陳某向平臺支付的費用已向胡某結算,陳某要求退還其已支付的運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陳某與胡某成立運輸合同關係,胡某應當履行承運人的義務,將涉案犬隻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但運輸過程中,胡某駕駛車輛被追尾、後備箱損壞後涉案犬隻丟失,現胡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犬隻丟失系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造成,故胡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陳某作爲託運人,對涉案犬隻在託運方式的選擇上存在過失,對於其自身損失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對犬隻價值的舉證情況,雙方訂約、履約中的過錯情況,對胡某應當賠償陳某的損失數額予以酌定。
法官表示,實踐中,通過公路運輸方式託運寵物較爲常見,在發生寵物丟失甚至死亡等意外情況時,協商無果後,託運人往往會向承運人主張違約責任,在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金額等方面易產生爭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承運人承擔的是嚴格責任,如果寵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死亡,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能主張自己無過錯而免責,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但如果託運人對寵物的丟失、死亡有過錯的,託運人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此時法院往往會綜合考量託運人、承運人在訂約、履約中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承擔責任的比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