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監管履職不到位,陝西省榆林市清澗縣被水利部約談
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榆林市清澗縣鴻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設1140米護坡排水渠,坡面和部分開採平臺上未按要求種植樹木,擅自在廠區外傾倒棄土,未進行攔擋和苫蓋,場區水土流失嚴重,在李家川河道內傾倒大量棄土,督察進駐後發現,該企業在河道內又傾倒棄土近2萬立方米”。經查實,該項目在2019年就存在“未批先建”問題,後又出現“未批先變”“未批先棄”等問題,水土保持違法行爲屢禁不止,反映出清澗縣人民政府和清澗縣水利局存在水土保持監管履職不到位、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不力的突出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規定,近日水利部有關司局約談清澗縣人民政府和清澗縣水利局,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和水土保持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深刻反思水土保持監管履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依法嚴格人爲水土流失監管的責任意識。要研究制定並細化實化整改工作方案,進一步壓實責任,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切實依法依規抓好問題整改銷號,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要依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等,組織開展人爲水土流失危害調查和鑑定評估,依法依規嚴格追究鴻鑫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要以此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映出的問題爲鏡鑑,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爲戒、舉一反三,嚴格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審批,依法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監管,着力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全面落實人爲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態保護政治責任。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陝西省水利廳負責同志參加此次約談。
來源:“中國水利”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