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每月給老爸九千申報扶養 老爸說不給報 國稅局補他2.4萬元綜所稅

財政部在4月23日發佈解釋令,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應該核給誰,由父母說了算。 記者曾學仁/攝影

小王(化名)和老爸感情不睦,沒什麼往來,不過每個月給9,000元生活費。小王申報111年度個人綜所稅,列報扶養老爸,後來竟收到北區國稅局的補稅單,補稅2.4萬多元。一問之下,小王氣了,因爲老爸向國稅局主張,不要給他報扶養,中區國稅局聽老爸的。

這個案子純粹是小王和老爸之間的事,倒沒有兄弟姊妹來爭搶扶養。小王提起行政救濟,只是即便提出匯款證明也沒用,財政部和中區國稅局看法一致,小王的訴願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