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六部門印發實施《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

新京報訊 據水利部消息,近日,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實施《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對生態流量管理部門職責、管控指標確定、泄放與調度、監測與預警、監督評估等五方面作了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強化部門協作。明確了各級水行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門河湖和水工程生態流量管理職責,強化了各級河長湖長在推進河湖生態流量管理的職責和作用。

二是嚴格目標確定與調整。明確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權限,分級組織開展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工作。細化了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指標、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目標確定的範圍、原則和工作程序,明確了生態流量目標調整的情形和具體程序。

三是嚴格泄放和調度管理。針對生態流量管理實際,從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制定、水資源調度管理、水工程泄放管理、泄放設施建設和改造、取用水管理等方面,明確了落實生態流量保障的具體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是健全監測預警體系。要求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監測體系建設,明確水工程生態流量監測及數據傳輸要求;完善水利部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平臺,做好與流域、省級平臺貫通銜接;建立生態流量預警機制,明確預警發佈與處置要求。

五是強化監督評估。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落實生態流量管理責任,重大問題及時提請省級總河長、省級河長湖長協調解決。針對生態流量不達標、保障措施未落實等問題,從問題覈實、限期整改、執法檢查和保障評估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全面開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確定,嚴格落實管理措施,切實保障河湖生態用水,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爲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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