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生態流量如何系統化、標準化管理?水利部解讀

生態流量是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的基本要素。通俗地說,是用以維持或恢復江河湖庫生態系統基本結構與功能所需的最小流量。

近日,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辦法》首次明晰了各有關部門職責,並強化各級河長湖長的職責作用,有利於形成部門協同,合力推進生態流量管理的工作格局。

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受到重視,但多方面工作有待完善

自然條件下河湖自身不存在生態流量問題,但人們在河湖內外用水量的增加不斷佔用自然生態系統依賴的河湖水量,給水生態帶來了越來越多的負面影響。

近年來,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確定、生態用水調度及保障等作出制度安排。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江河保護治理的意見》要求,科學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強化生態水量調度與監管。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首次明確了水利部“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的職責。此後,水利部相繼印發文件,逐步完善政策和技術標準,加快生態流量目標確定。截至目前,已印發171條(個)跨省重點河湖和546條(個)省內重點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完成90個河湖水系343個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確定先行先試。通過嚴格監督管理,推動重點河湖生態流量達標率維持90%以上。

“在實際工作中也發現,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在部門職責、泄放調度、監測預警和監督評估等方面還有待完善,需要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與有關要求。”上述負責人指出。

首次明晰各有關部門職責

生態流量確定與保障涉及水行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能源等多個部門。《辦法》首次明晰了各有關部門職責,並強化了各級河長湖長的職責和作用。

《辦法》規定,水利部負責組織全國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等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重要湖泊以及跨省級行政區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指導其他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

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做好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確定有關工作;各級水行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能源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做好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目標確定和保障有關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導有關國有企業落實相關部門確定的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目標保障措施。

此外,各級河長湖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要求,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管理有關工作。

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綜合情況確定管控指標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管控指標,是保障河湖生態用水的前提。《辦法》對河湖和水工程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的確定和調整作出規定,明確工作程序。

《辦法》規定,河流、湖泊控制斷面生態流量管控指標應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綜合考慮水資源條件、氣候狀況、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生活生產用水狀況等合理確定;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目標應根據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要求和水工程所在河湖水文特徵、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下游取用水需求等合理確定。

在管控指標確定方面,《辦法》明確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重要湖泊以及跨省級行政區河流、湖泊斷面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由流域管理機構擬定,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後報水利部。水利部徵求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意見後確定並印發實施。其他江河、湖泊斷面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確定本行政區內河流、湖泊控制斷面生態流量管控指標,徵求同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意見後印發實施。

對於新建、改建和擴建水工程,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運行管理)單位應在項目前期階段,組織研究並提出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目標,納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對於已建水工程,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按照已批覆的相關規劃和行政審批文件執行。

建立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生態流量預警機制

《辦法》對河湖斷面和水工程生態流量監測提出明確要求,對建立健全生態流量預警機制作了進一步細化。

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託水文站網,組織建立健全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監測體系,圍繞水庫泄放點、河湖重要控制斷面等關鍵位置開展監測。水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按有關標準規範開展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生態流量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僞造。

《辦法》規定,生態流量泄放自動監測監控數據應按照要求傳輸至流域和省級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平臺。對暫不具備傳輸條件的水工程,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採取人工等方式定期上傳生態流量監測信息。

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組織建立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生態流量預警機制。當監測斷面流量達到生態流量預警啓動條件時,流域管理機構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利用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平臺等方式及時發佈預警信息,相關責任主體應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啓動應對措施。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將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開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確定,嚴格落實泄放調度、監測預警、監督評估等管理措施,切實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加快推進河湖生態流量確定與保障規範國家標準編制工作,完善生態流量標準體系。

此外,加強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國資委、能源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河湖生態流量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健全生態流量管理體系,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