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種光電惹議 卓榮泰指做不到水質維護不放行

立法院今天院會總質詢。記者許正宏/攝影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質詢光電板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答詢指,光電設置有三原則,第一是要多元開發綠能,第二是已經存在水面上的環境部要加強檢測水質;第三個是未來如果對安全檢測、水質維護沒有把握,人力上做不到,就不允許再做。

立法院今院會總質詢,柯志恩指光電從蔡政府不斷地蓋,破壞好山好水、亂象浮現,且因爲時空背景關係許多光電案場都不需做環評,目前環境部1月16日開始修正,現有多少光電場申請環評?環境部長彭啓明說,有三件送件但因爲資料不完整,環境部已經退回去。

柯志恩指出,這代表個過去光電案場實在太浮濫,以前怎麼送就怎麼通過,大家趁不需要環評的時候,全部送完了。

彭啓明答詢,光電要有一定的面積及一定GW(百萬瓩),纔會需要環評,全世界都一樣且臺灣還比日本嚴格,另臺灣光電佔臺灣土地面積0.41%,其中臺南佔比較高,接近200公頃。

柯志恩又說,能源署指有5件違法開發的光電案場,但能源署卻不告訴她具體案場在哪,問細節都要不到任何的資料,此外光電利益動輒上億,但開罰都是100至200萬合理嗎?卓榮泰迴應,他們絕不容許光電變成一個非法集團牟取利益。

柯志恩指出,能源署稱參考國際標準在光電計劃中,指2035年達35.02GW,如此換算需要4.4萬公頃土地,相當於1692座大安森林公園,臺灣哪裡有這麼大土地,找不到土地就找到海邊、滯洪池、水庫,但水庫連水保法都不能開發,爲何可以種電?經濟部、農業部長昨天說不覈准臺南四座水庫開發,只有不準臺南水庫蓋還是全臺?

卓榮泰說,不管屋頂、地面型都有盤整,會滾動式檢討,且有三原則,第一是要多元開發綠能,第二是已經存在水面上的,一定要環境部加強檢測水質,確保沒問題。第三個未來要做的是,如果對安全檢測、水質維護沒有把握,人力上做不到,就不允許再做。

柯志恩說,盼中央未來訂立規則時,納入直轄縣市的國土計劃,讓地方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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