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戰酒店後開車撞死晨運翁!醉男判囚6年3月 再沒收肇事BMW
▲洪男酒醉駕駛BMW車輛撞死老翁,擋風玻璃因此碎裂。該車也遭法院宣告沒收。(《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洪姓男子,2023年8月間與友人到酒店飲酒後,凌晨4點多酒駕上路,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因酒精影響而撞上早起晨運的王姓7旬老翁,老翁送醫後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除將洪男判刑6年3月外,也首度宣告沒收肇事的BMW車輛。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洪男刑度並宣告沒收車輛。可上訴。
洪男爲塑膠工廠的工人,但仍買下白色BMW,出入以進口車代步。案件發生於2023年8月間,洪男應朋友邀約,到臺北市某商務酒店飲酒,一夥人從半夜喝到凌晨4點多才散夥,洪男載着一名友人,酒醉駕車上訴。清晨4點半左右,洪男的車輛沿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行駛,右轉彎駛入芳洲八路時,剛好早起晨運的70多歲王姓老翁經過路口,走斑馬線要穿越馬路。洪男因酒精影響,未能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撞上老翁。
老翁因激烈撞擊,身上包含顏面、頸椎第三節、左側鎖骨、肩胛骨、左側第五肋骨均發生骨折,被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在住院一週後宣告不治。至於洪男肇事後留在原地,並在員警到場時自首犯罪,當時經員警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2毫克。檢方依照「酒駕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認爲洪男酒駕造成被害人的妻子與子女均傷痛逾恆,顯見被告犯罪所生之損害甚鉅。不過考量他自首犯罪,予以減刑;另外洪男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和解書所訂賠償金額的九分之七,餘款等他服刑出監後再按月賠償,顯見他犯後確實有積極彌補自己犯行所造成之損害。因此國民法官宣告他有期徒刑6年3月,此外,國民法官也罕見地宣告沒收洪男酒駕犯案的BMW進口車。全案再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洪男以情堪憫恕爲由,再加上他又賠償被害家屬6萬元,因此建請高院酌減刑度。不過高院認爲,洪男犯案並無情堪憫恕之處,另外賠償的6萬元,也僅是洪男履行和解金賠償的行爲,高院認爲沒必要因此減刑。全案於27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6年3月的刑度,仍宣告沒收BMW車輛。
▼洪男(右)因自首、和解,二審仍獲減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