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晨運翁判沒收BMW 律師辯應限於故意犯罪
30歲男子洪伯軍2023年酒駕,在新北市五股區撞死清早運動的王姓老翁,王的女兒無法接受噩耗,每天念「爸爸回來了?」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他6年3月刑,並沒收犯案用BMW。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6日辯論終結,洪的律師萬建樺主張不應加重量刑,且BMW沒有促成犯罪效用,應不得沒收。
洪男有侵佔、妨害公務刑案紀錄,前年8月23日他於臺北市林森北路一家酒店飲酒,翌日凌晨執意駕駛白色BMW載送2男、1女共3名友人返家。24日凌晨4點27分,洪行經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芳洲八路時,因未注意70歲的王姓老翁正穿越人行道,直接大力撞飛對方,車頭與擋風玻璃嚴重破裂。
王姓老翁顏面、頸椎、左側鎖骨、肩胛骨、左側肋骨骨折,消防人員到場時,王翁已無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於同年9月1日宣告不治。
警方當時測得洪伯軍的酒測值爲每公升0.42毫克,新北地院認爲洪雖自首,但酒駕前友人曾勸阻酒駕,洪卻置之不理執意,使死者家屬承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考量洪已與被害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已賠償和解金額九分之七,餘款將待服刑出監後按月賠償,一審判他6年3月徒刑,但依檢察官主張,沒收BMW以杜絕酒駕。
高院6日開庭時,律師萬建樺認爲一審不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其刑,認爲刑法已經加重,如此有雙重評價的問題。
此外,萬建樺也舉無照男子李佳修酒駕撞死人案爲例,指李沒有自首,但被判5年6月徒刑,而洪有自首卻判得比李還重,一審適用法律錯誤。而一審沒收BMW,萬建樺也主張沒收應限於故意犯罪,而本件是「過失」,不應沒收。
針對量刑,檢察官請合議庭依法審酌,律師萬建樺則請撤銷加重部分,並尊重被害人意見從輕量刑。審判長諭知2月21日宣判。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男子洪伯軍2023年酒駕,在新北市五股區撞死清早運動的王姓老翁,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他6年3月刑,並沒收犯案用BMW。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6日辯論終結,洪的律師萬建樺主張不應加重量刑,且BMW沒有促成犯罪效用,應不得沒收。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