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落福壽山農場邊坡!年薪千萬保險總監骨折 獲國家賠償362萬
▲一名蕭女在福壽山農場跌倒,法院認定農場有管理疏失,判賠362萬。(資料圖/福壽山農場提供)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蕭姓保險業總監前往福壽山農場遊玩,意外跌倒骨折,導致養傷4個月無法上班。蕭女向福壽山農場求償千萬賠償金,法院也認同,農場管理上有疏失,審酌蕭女年收都是千萬,再按比例計算之,判福壽山農場應國家賠償362萬餘元。
蕭女主張,與友人前往福壽山農場旅遊,行經農場內的波斯菊花海區時,因爲步道朝露潮溼,跌落邊坡,導致多處骨折。該步道未設置禁止進入之標誌,且地面鋪設稻梗,明顯是供遊客入內攝影遊覽之用。
蕭女說,因本次受傷,到中國附醫進行3次手術,醫療費用36萬餘元、藥物費1萬7千餘元、看護費用15萬元、不能工作損失607萬餘元、精神慰撫金80萬、0.5倍懲罰性賠償金等,合計1111萬2741萬損害,扣除保險理賠23萬5千元,福壽山農場應賠償1087萬7411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則說,該波斯菊花田步道爲柏油路面,當日天晴無雨、路面乾燥,通常行走並不會滑倒,但蕭女無視農場設置的標示、遊客須知,載明步道高低落差大、落枝草地易滑,行走在步道與花田之間的斜坡上,纔不慎滑倒,意外與農場管理之間無關聯。
福壽山農場還認爲,蕭女自費入住「特等A115級病房費」、「特等A116級病房費」支出高達19萬1700元是因爲其個人意願籤住。另外,未舉證醫療單據中部份高額自費項目的必要性,藥物支出還出現男性免洗褲、牙刷、牙線等不必要支出。 此外,蕭女自承休養中仍持續領有部分薪資,又根據受傷前薪資,可見有一個月僅受領1360元,並無固定薪資,非屬經常性給與;精神慰撫金也過高。
但臺中地方法院認爲,事發處爲福壽山農場特意種植區域,本應設置步道供遊客靠近,若福壽山認爲該區不宜靠近、只能遠觀,應設置適當距離以及警告標誌。但是兩者均無,又現場並非蕭女冒險行爲,導致行走在非步道斜坡,因未注意腳下草地溼滑而跌倒,與管理上有因果關係,應負國賠責任。
法院調查,蕭女2022年收入爲1197萬餘元、2024年有1368萬餘元,平均月收入爲122萬,按照蕭女休養4月計算,薪資損害爲486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認定蕭女爲保險業總監,判30萬元較爲適妥。綜合醫療費以及各項刪減,應判賠550萬7238元。
不過,中院再參酌,事發當日僅有蕭女跌倒,應自負3成責任,按比例計算爲385萬餘元,再扣除保險給付23萬5千元,最終判福壽山農場應賠償362萬67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