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千萬婦遊波斯菊花海慘摔骨折 福壽山農場遭判國賠362萬元

蕭姓婦人到臺中福壽山農場旅遊,在波斯菊花海掉落邊坡骨折,她以現場無警告標誌求償國賠1087萬元;臺中地院查,農場種波斯菊供遊客拍照,卻未設置步道管理有欠缺,但蕭本身未注意也應負3成責任,審酌蕭年收千萬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判福壽山國賠362萬元,可上訴。

蕭婦主張,她2023年9月30日和朋友到福壽山旅遊、住宿,隔天10月1日早上9點在園區內製茶廠波斯菊花海區步道遊覽,因當地海拔2100公尺,早晨步道因朝露潮溼,她因而跌落花海邊坡。而步道鋪有稻梗顯是供遊客入內拍照,卻無提醒遊客注意溼滑路面的警告標誌。

蕭表示,她跌倒多處骨折送醫急救,經3次手術至11月22日纔出院,依醫療、交通、看護、不能工作損失607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一共向福壽山求償國賠1087萬7411元。

福壽山抗辯稱,當天天氣晴朗,波斯菊花田旁步道是柏油路面,通常行走不會滑倒,是蕭無視標示及遊客入場須知部分步道區域高低落差大,落枝草地容易溼滑,請注意踏穩腳步,遵循步道步行等語,而未走在步道,卻走在田間斜坡才跌倒,認爲和農場設置、管理間無關。

臺中地院查,福壽山種波斯菊花海供遊客觀賞,本應設置步道供遊客靠近,若認不宜靠近只能遠觀,則應設置隔離、警告標誌,但兩者俱無,且當天同行友人也說,有大量遊客通過該處斜坡,可見並非蕭婦個人冒險行爲,而是農場設置管理有欠缺。

中院認爲,福壽山雖在步道旁掛有遊客安全須知,但現場是農場特意種植的觀賞植物,遊客當然會想要靠近,一般人也不會意識到,農場設置的景點「竟然是非開放區域」不能靠近,認定農場內波斯菊花海因未設置行走步道,福壽山管理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

中院查,蕭婦2023年收入1300多萬元、2022年也有近1200萬元,依她休養4個月計算,認定薪資損害爲488萬元,另考量受傷痛苦等,精神撫慰金爲30萬元適當,連同其他醫藥費用等,一共550萬7238元。

但中院也認爲,當天僅有蕭婦1人跌倒,其本身未能注意也應付3成過失責任,再扣除保險後,一共判福壽山應給付蕭婦362萬67元。

福壽山農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