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態度轉變!不再談關稅風險 改挺「新聞有價」立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陳薏雲攝)
爲了解決大型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的不公平之爭,已有跨黨派立委提出六個版本的「媒體議價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數位部相較過去主張擔心影響關稅,「現在不是好的時機」,這次態度改爲堅定支持「新聞有價」,未再提國際情勢、立法審慎評估等語。
數位部於5月1日審議草案時,數發部長黃彥男詢答表示,「我個人認爲現在不是個好的時機」,媒體議價法可能會影響臺灣與美國的關稅談判。他擔心太草率立法反而對媒體造成傷害,而非幫助。當時書面報告也寫下「現階段認爲宜審慎參酌國際發展趨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方能兼顧新聞媒體發展、數位平臺合理營運及社會大衆的整體權益。」
不過今日公聽會,數位部提出書面報告,裡面未在提到關稅談判,僅表示數發部支持「新聞有價」,將廣納建言,提請行政院和跨部會共同研議相關措施,以凝聚國人之共識,增進多元媒體環境。
數位部強調,將將扮演溝通平臺角色,促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間的對話與合作,包括運用新興科技、促進數位轉型及發展訂閱制等新型商業模式,例如 Google 協助新聞業發展訂閱制的「北極星計劃」。
公平會則指出,大院委員、黨團目前擬具之各版本草案,目的也是在於解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間議價地位不對等之問題,以健全新聞媒體產業永續發展,並保障新聞工作者權益,且各版本草案均更進一步考量將新聞媒體集體或共同委託他人與數位平臺經營者進行議價協商,豁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爲規定之適用,此一部分,本會尊重大院之決定。
廣播電視媒體的主管機關通傳會(NCC)則說,將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小組分工,於職掌範圍內,參與政策研議討論,並持續蒐集、反映產業界訴求,於相關方案中納入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雙方透明、公平之合作機制,共同建構健全之新聞媒體生態。
文化部也表示,支持新聞有價,將配合政府整體政策,立法模式並尊重業者建議,持續協助本國平面媒體與大型數位平臺續行對談,並將與各相關部會共同合作,建構合理的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